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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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来源: 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            时间:2019-07-29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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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六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提升为会员服务的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会员单位(含团体会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按标准交纳每个年度的会费。

第三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应为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开具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并为会员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  会员服务及会费标准

第四条 所有会员单位均享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提供的会员服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服务清单如下:

1.行业年度发展数据和信息服务:会员单位每个年度可免费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提供的1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年度发展研究报告》,购买上述报告可享受会员单位的优惠价。

2.诚信管理:会员可免费参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开展的诚信评估活动。

3.评优推优:会员可免费参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的“ 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4.行业宣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常年接收会员单位的投稿,在协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免费刊登。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宣传部门将免费采编、刊发会员单位的信息。

5.课题研究: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根据需要从会员单位中挑选代表性单位和人员参与各项行业课题研究。

6.标准编制: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接受会员单位为主编单位的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并在批准后指导主编单位完成团体标准编制、审查和发布等工作。

7.学习和交流服务:参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举办的各类论坛、会议、培训等活动时,会员享受优先权(包括活动资讯的优先获取和活动优先参与权)和会员优惠价。

8.咨询服务:会员单位享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提供的包括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鉴定,事故认定等咨询服务。

9.其他服务:会员可享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业务范围内以及由理事会决定的其它服务。

第五条 会员单位根据会员级别可以经双向选择加入相应数量的分支机构,并享受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详见各分支机构发布的服务清单),同时每年年终可提出申请并在批准和履行相应程序后变更分支机构会员身份。协会各类会员单位最多可以加入的分支机构数量如下:

1.正、副理事长单位:10家;

2.常务理事单位:5家;

3.理事单位:3家;

4.会员单位:1家。

第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在分支机构任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分支机构正副会长或正副主任委员单位至少应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分支机构常务理事或常务委员单位至少应是协会理事单位。

第七条 会员单位不向所在的分支机构缴纳会费,每年度只向协会缴纳一份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1.正、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万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万元;

3.理事单位和团体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万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第三章  会费标准制定与修改

第八条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四章  会费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会费的主要用途是为会员单位提供第二章所述的会员服务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第十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规定,对会费进行专账管理,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应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除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授权外,不得自行收取所属会员单位的会费。

 

第五章  会费交纳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有交纳会费的义务,应于每年13月份交纳当年会费。

第十四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后十日内,向会员单位寄送会费收据。

第十五条 按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单位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将自动失去会员资格。自动失去会员资格的单位,如补齐所欠缴的会费,经批准可以恢复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可以代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发展会员,所发展的会员自动成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191211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杨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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